翔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翔安区(古属泉州府同安县)是福建省厦门市所辖的一个区,2003年10月19日翔安区正式挂牌成立,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前沿,位于厦门市东部、以北,东北与泉州市接壤,南部隔海与厦门岛、金门岛相望,居厦漳泉闽南“金三角”中心地带。2003年09月,厦门市区划调整,原同安区一分为二,拆为同安区和翔安区,翔安半岛正式交权于厦门市,翔安半岛与厦门岛之间的海域自古名曰 浔江港,是大船进入同安东咀港的主要通道。全区三面环海,海域面积134平方公里(厦门344平方公里),占全市39%,海岸线长75公里。翔安区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厦门市东部,北纬24°32′~24°50′,东经118°10′~118°27′。东、北面与泉州南安市交界,西面与同安区接壤,南面隔海与厦门岛、金门岛相望。大陆东西端跨度最长约17公里,南北端跨度最长约33公里。翔安气候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用5天平均气温小于10℃为冬季、大于22℃为夏季、两者之间的为春秋季的标准划分,翔安区春季约有97天(2月11日~5月18日),夏季有152天(5月19日~10月17日),秋季有87天(10月18日~次年1月12日),冬季有29天(1月13日~2月10日)。其中夏季长达5个月,冬季只有1个月。